發現大家對靈活用工的誤解其實非常深,因為每當提到靈活用工的時候,大家似乎潛意識覺得靈活用工是不需要簽合同的,但是其實恰恰相反,靈活用工是需要簽署合同的,因為它是是個正規的,而且是國家所認可和支持的用工方式,國家當然會利用合同來保護靈活用工人員,既然大家不是很清楚,那么下面大家來了解一下。

其實大家如果多了解一點就會發現,最近幾年的時間,國家對靈活用工的發展是非常支持的,為此還出臺了很多對靈活用工有益的政策,勞動關系中不簽合同是不會被勞動法認可的,如果靈活用工就等于不簽合同,那國家怎么可能還會支持這種用工方式呢?
不過也因為靈活用工平臺這些年發展的比較快,出現了很多偽靈工平臺,部分企業和平臺簽訂靈活用工服務的合同之后,卻在實際的用工過程中,用真正的勞動用工的方式來進行管理靈活就業員工,跟正式的全日制用工沒有什么區別。
尤其是在近兩年,這種不好的現象越來越多,從實際的操作上看,靈活用工是一種可供企業選擇的新用工方式,通過優化公司內部的用工結構來達到降本增效的效果,規避一定的用工的風險。
但是,我們不能為了降低這些成本,就掛羊頭賣狗肉,強制勞動用工變成靈活用工,以此來規避身為企業應該對勞動用工負的責任,而且強行降低成本來做這種不正確的事情,會降低靈活就業人員對企業的滿意度,為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糾紛,反而不利于公司的經營。
正確使用靈活用工,應該是個人能夠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和工作內容,企業能降低一定的員工負擔,還能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,這才是真正好的方法。